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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祥航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8-065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充分发挥上海、广州等国际性综合
       交通枢纽的地缘优势,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
       空”、“公司”或“发行人”)拟通过宽体机的引进并借助星空联盟的优质
       品牌为运营洲际航线以及公司国际化战略转型提供支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东
       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产投”)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9,130,680 股 股 份 ( 含 169,130,680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315,400.00 万元(含 315,400.00 万元)。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东
       航产投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上限进行匡算,
       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东航产投将持有公司 5%
       以上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东航
       产投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需东
          航产投相关审议程序批准。本次认购事宜尚需获得相关政府审批机构书
          面核准。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尚存在不能获得交易对方相关审议程序批准的风险;此次非公开发行事
          项存在不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书面核准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东航产投之间没有发生《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交易,
          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东航产投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9,130,680 股股份(含 169,130,6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5,400.00 万元(含 315,4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东航产投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详细方案请见公司另行公告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上限进行匡算,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东航产投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东航产投为公司关联方。东航产投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尚需东
航产投相关审议程序批准。本次认购事宜尚需获得相关政府审批机构书面核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席晟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一层128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
   邮政编码:        200335
   注册资本:        400,000.00 万人民币
   电话:            021-22334653
                     产业投资,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融资业务研发
                     与创新,委托与受托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东航产投控股股东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100.00%

                                           东航集团


                                                  100.00%

                                           东航产投




   (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东航产投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经营范围包括产业投资,资产管理,
资产受托管理,投、融资业务研发与创新,委托与受托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末,东航产投经审计总资产为 1,064,373.67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为 292,873.69 万元。2017 年度,东航产投营业收入为
758,114.29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811.65 万元。

    (四)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东航产投 2017 年经审计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064,373.67
              流动资产                                           501,333.58
             非流动资产                                          563,040.09
               总负债                                            656,206.04
              流动负债                                           259,111.78
             非流动负债                                          397,094.25
             所有者权益                                          408,167.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2,873.69
            少数股东权益                                         115,293.9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758,114.29
               营业成本                                          700,745.21
               营业利润                                           94,663.65
               利润总额                                          100,627.88
               净利润                                             72,781.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811.65
               少数股东损益                                    35,970.07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吉祥航空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
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

    (二)认购价格和认购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即乙方的
认购价格,下同)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按
“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为避免歧义,本协议中的“交易日”,除本协议中另
有约定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进行股份交易的日子。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监管机构要求,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所认购股份应支付的认购价款按以下方式计算:乙方每股认购价格×乙
方认购的股份数量。

    (三)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确定的认购金额全部以人民币现
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的 A 股股份。

    乙方承诺,其拟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69,130,680 股 A 股(含本数)(以下简称“拟认购 A 股数量上限”),其拟出资
不超过人民币 315,4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拟认购 A 股金额上限”)认购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上述拟出资额仅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金额,不包括交易税费。

    若发行时,发行 A 股股份数量上限(169,130,680 股)×实际发行价格≤募
集资金总额上限 315,400 万元,则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数量上限为
169,130,680 股,乙方按拟认购 A 股数量上限认购。

    若发行时,发行 A 股股份数量上限(169,130,680 股)×实际发行价格>募
集资金总额上限 315,400 万元,则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数量根据募集
资金总额上限(315,400 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 A 股股份数量
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乙方按发行人最终发行 A 股股份数量进行
认购。

    若发行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方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的,发行 A 股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及发行人聘任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核准的发行数量在
《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如果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包括
书面或口头),发行人将根据该等监管意见或要求与乙方就其各自认购的 A 股股
份数量及/或认购金额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股份认购协议。

    (四)锁定期

    乙方承诺,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乙方
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乙方所认购 A 股股份
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述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
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自收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将全部认购价款一
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所通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
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如果乙方预计无法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应立即通知发行人。
乙方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发行人有权在认购人足额缴付认购
价款前书面通知决定取消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对于发行
人取消乙方资格前乙方已经缴付部分认购价款的,则发行人应将认购人已缴付的
认购价款加算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
还给已交付认购款的相关认购人。对于认购人因此可能承担的违约金,适用《股
份认购协议》项下“第四条 违约责任”第二、第三条款。

    (六)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成立。除本条以及与违约责任、声明、保证和承诺、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保
密、不可抗力等相关的条款自《股份认购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股份认购
协议》其他条款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该
等条款生效日:

    (1)《股份认购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根据乙方公司章程,乙方的有权权力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同意乙
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

    (3)乙方已就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份事宜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

    (4)发行人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方案
及相关事项;

    (5)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如需)及/或中国民
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的核准;

    (6)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
足之日为该等条款的生效日。

    (七)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
或保证,或在《股份认购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
有隐瞒或重大遗漏,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
须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因包
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方案进行调整而导致《股份
认购协议》无法实际或全部履行,则不构成发行人的违约事项,发行人无需因此
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发行人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
乙方已缴付的认购价款加算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认购义务,除双方另有约
定或者经协商一致后认购人缴纳了对应的价款情形外,乙方应当向发行人支付违
约金进行赔偿,该等违约金包括了乙方因此为发行人带来的全部损失,前述违约
金的计算方式为: 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认购价款-乙方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款)×2%。
为避免疑义,在乙方缴纳部分认购价款但是发行人决定全部取消乙方认购资格的
情况下,仅当前述取消认购资格系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时,为且仅为计
算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之目的,乙方已缴纳的部分认购价款仍应视为本条项下的
“认购人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款”。

    《股份认购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之第 2 款约定的违约金应在发行人向乙方
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
或/和乙方的股东大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或/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如
需)及/或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的核准;或/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如
需)的核准;或/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的,不构成发行人或/和乙方违约,
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但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
为导致出现前述情形的除外。双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最大努力促成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相关的内外部审议、核准或许可事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
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
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壮大机队规模,提升航空运输服务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引进的波音 787-9 飞机为新一代超远程中型客机。波音
787-9 飞机大量采用复合材料和创新性的设计以减轻机身重量,并搭配优化的
Genx 两型发动机,不仅降低了油耗,还提高了飞机的远程航线的执飞能力,使
其更具经济性和环保性。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进 3 架波音 787 系列飞机,公司机队特别是宽体机机
队规模将进一步壮大,丰富了公司机队构成,扩充了公司远程航线的运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航空运输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
争力。

    随着公司波音 787 系列飞机的引进及其飞行次数的增加,公司需要引进对应
型号备用发动机以确保整个机队的正常运营,本次拟引进 1 台 Genx-1B74/75 备
用发动机以充实公司备用发动机规模,为公司的安全运营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2、增加航空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与保证公司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

    自设立以来,公司根据市场定位深耕细作,立足于最优成本结构和高效率运
营,为高价值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致力于发展成为卓越的高效益航空公司。

    目前,公司航空业务尚处于高速增长期,航空品牌以及服务质量逐步得到大
众市场的认可。通过非公开发行扩充公司新型宽体机机队,能有效提高公司运力
水平,使公司进一步巩固在上海主基地的市场地位,提升行业竞争力,同时,公
司也将在宽体机上持续发挥高价值航空的服务特色,以更优质的服务更多元化的
选择进一步服务大众市场群体。

    3、优化航线网络,实现国际化战略布局

    吉祥航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进波音 787 系列宽体机,丰富了原本以 A320
系列飞机为主的机队构成。在较大幅度提升公司运力的同时,对扩充公司远程洲
际航线的营运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公司未来结合市场需求开辟远程航线创造
了空间,有利于公司合理安排运力,优化航线布局。公司将陆续增加宽体机数量,
逐步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以上海两场为主基地的优势,实现远程
洲际航线的扩展,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增加国际市场知名度,实现公司国际
化战略布局。

    4、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将
进一步改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引进飞机和备用发动机以及偿还银行贷款。项
目实施后,公司运力和业务规模将得到有效提升,洲际远程航线运营能力将得到
扩充,对于公司整体航线网络布局及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
地位以及整体国际竞争力。本次发行有助于加强公司运输服务能力、安全保障能
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
重要的战略意义。

    2、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同时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
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可改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偿债能力,降
低财务风险,为未来业务的发展扩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东航产投。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份上限进行匡算,发行完成后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
及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定价方式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董事
王瀚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对审议事项以书面形式发表同意意
见,并委托董事蒋海龙先生代为投票。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

    (三)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方认购价格透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进行
了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充分发挥上海、广州等国际性综合交
通枢纽的地缘优势,为公司运营洲际航线以及国际化战略转型提供支持,且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其他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如需)及/或中国民用航空华东
地区管理局核准。

    3、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东航产投之间没有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
联人进行过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东航产投的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8 年 7 月 10 日、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定向增发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342,465,753 股
(含本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投资总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含本数),同时拟自行及/或指定控股子公
司认购不超过 517,677,777 股(含本数)东方航空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公司
2018 年 7 月 10 日已与东方航空签署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吉祥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H 股股份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H 股股份认购协议》”)。

    2018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
全资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为主体认购东方航空非公开发行 H 股股
票的议案》,同意指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
祥香港”)为认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主体。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吉祥香港已与东方航空签订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
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H 股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10 月 19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8,临 2018-06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