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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祥航空: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0-030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5/21           -              2020/5/22        2020/5/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8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66,144,15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6,614,415.7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5/21        -               2020/5/22        2020/5/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王均豪、上海均

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

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

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

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

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

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

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 2014 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0.09 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系部门: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388581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 80 号
咨询联系人: 王晰 徐浩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