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8-29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张英海(签字):
吴振华(签字):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