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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8-29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张英海(签字):




吴振华(签字):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