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新 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 2018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此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刚(签字): 刘海涛(签字): 张英海(签字): 吴振华(签字):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