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春秋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3-17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3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04 号文核准,苏州春秋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2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72 元,共计募集资金 81,24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174.8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4,066.14 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7] ZF10950 号)。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

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承担募投项

目之“年新增 300 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智能产线及 210 套精密模具智能产

线项目(合肥)”的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经纬”)增资

9,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合肥经纬已办理完成该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及合肥经纬已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帐户名         银行帐号                 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   合肥经纬电子   34050145490800001032   年新增 300 万套笔记本电脑
份有限公司合肥   科技有限公司                          精密结构件智能产线及 210
经济技术开发区                                         套 精 密 模 具 智 能 产 线 项目
支行                                                   (合肥)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合肥经纬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主要内容为:

    甲方: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一、甲方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为 512903911210106,甲方拟从该账户中转出 19,074.60 万元至丁方在乙方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4050145490800001032,该

专户仅用于丁方年新增 300 万套笔记本精密结构件智能产线及 210 套精密模具智

能产线项目(合肥)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三、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五、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健实、潘云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存储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七、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丁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和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和证实

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