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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永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31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
的实施期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0 年 1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
                     杨颂新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
                     朱安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