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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寿仙谷:关于实际控制人拟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事项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19-036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支持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或“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焱先生与公司协
商,公司董事会提议对实际控制人及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单一投资人李明焱先生在
寿仙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过程中出具的《关于武义县
真菌研究所注销事宜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中的部分承诺内容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原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 原承诺情况

    武义县真菌研究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焱先生于 2001 年 3 月 26 日出资设
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武义县真菌研究所与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
仙谷药业”)共同持有“寿仙谷牌铁皮枫斗胶囊”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寿仙谷牌
铁皮枫斗颗粒”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与公司共同持有“寿仙谷牌铁皮枫斗茶”国
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因无法将武义县真菌研究所纳入到公司上市主体范围内,
同时考虑到武义县真菌研究所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李
明焱先生与公司协商后决定在上述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注册批件的权利
人变更为寿仙谷药业后,注销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在此之前,由寿仙谷药业以独
占方式使用上述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注册批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单一投资人李明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完成上述‘寿仙谷牌铁皮枫斗胶囊’保
健食品注册批件、‘寿仙谷牌铁皮枫斗颗粒’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及‘寿仙谷牌铁
皮枫斗茶’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转让事宜后,将于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武义县真菌研究所注销事宜。自承诺函出具
日起,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

    (二) 原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武义县真菌研究所积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寿仙谷
牌铁皮枫斗胶囊”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寿仙谷牌铁皮枫斗颗粒”保健食品注册
批件及“寿仙谷牌铁皮枫斗茶”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转让申请,并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2014 年 5 月 9 日、2017 年 5 月 17 日收到正式受理文件。

    二、拟调整承诺履行方式的原因

    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因拟申请转让的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或批准证书不符合
201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要求,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审评意见建议相关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在修改产
品名称后方可继续转让。

    考虑到“寿仙谷牌铁皮枫斗颗粒”、“寿仙谷牌铁皮枫斗胶囊”、“寿仙谷牌铁
皮枫斗茶”为公司主营产品,修改产品名称将对产品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
武义县真菌研究所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上述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或批准证书均由
公司以协议约定的独占方式使用;同时,李明焱先生、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已分别
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经李明焱先生、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及公司
协商,出于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利益等综合考虑,故调整原承诺履行方式。

    三、调整履行方式后的承诺

    原承诺的“寿仙谷牌铁皮枫斗颗粒”、“寿仙谷牌铁皮枫斗胶囊”、“寿仙谷牌
铁皮枫斗茶”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或批准证书的转让事宜及武义县真菌研究所注销
事宜,调整为武义县真菌研究所与李明焱先生作出新承诺如下:

    “武义县真菌研究所将无偿地、永久性许可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独占使用其与浙江寿仙
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共同所有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注册批件及相关技术,其自身不得使用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及相关技
术,亦不得将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及相关技术转让、出租、质押、再
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自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
撤销的,且持续有效。”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实际控制人拟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际控制人拟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拟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事项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承诺
事项的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
意将实际控制人拟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拟调
整承诺履行方式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承诺事项的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
意将实际控制人拟调整承诺履行方式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寿仙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