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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寿仙谷:寿仙谷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04-28  

                        公司代码:603896                                               公司简称:寿仙谷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houxiangu Pharmaceutical Co., Ltd.
                        (浙江省武义县壶山街道商城路 10 号)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寿仙谷            603896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国芳                            张明骏
        办公地址         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          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
          电话           0579-87622285                     0579-87622285
        电子信箱         liuguofang@sxgoo.com              sxg@sxgoo.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灵芝、铁皮石斛、西红花等名贵中药材的品种选育、栽培、加工和销售

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产品主要包括寿仙谷牌灵芝孢子粉(破壁)、寿仙谷牌破壁灵芝孢子粉、

寿仙谷牌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寿仙谷牌破壁灵芝孢子粉片、寿仙谷牌铁皮枫斗颗粒、寿仙谷牌
铁皮枫斗灵芝浸膏等。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现代生物科技,培育道地珍稀药材,博采国医国药精华,服务民众健康

长寿”的经营宗旨,围绕以灵芝及铁皮石斛等名贵中药饮片加工及保健食品的核心主业,不断完

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依托寿仙谷品牌的核心竞争优势,全

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实现从区域性龙头企业到全国有机国药品牌企业的崛起。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灵芝孢子粉(破壁)、破壁灵芝孢子粉、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破壁灵芝孢子

粉片、铁皮枫斗颗粒和铁皮枫斗灵芝浸膏等,其主要经营模式如下图:

                      原材料供应                             生产                     销售



                                                    炮制            中药饮片                 零售
自产                                                                           直销
         中药材育种        基地种植
模式                                                                                     互联网
                                         灵芝孢子
                                       粉、铁皮石                                            医院    消费者
               合作种植模式                斛等
           (提供种源及技术指导)                                                     老字号药房、
外购                                                                           经销
                                                                                        连锁药店
模式
          一般采购模式(不提供种源)                深加工          保健食品           商场、超市



       1、原材料供应模式

       公司的生产原料主要为灵芝孢子粉(原料)、鲜铁皮石斛、铁皮石斛干品等中药材,主要来源

于基地自产和对外采购,另外,公司也对外采购由公司提供菌种的灵芝菌棒,用以自行栽培灵芝

并产出灵芝孢子粉。

       (1)基地自产模式

       基地自产模式是指由公司租赁土地,雇佣员工严格按照企业种植标准和要求进行灵芝和铁皮

石斛的培育、栽种管理,形成公司自有的种植基地。当灵芝和铁皮石斛达到可采摘状态后,公司

根据生产计划采摘后作为原材料使用。

       在该模式下,公司能从源头有效控制原料的品质和安全,保障原料供应稳定,但前期投入较

大,回收期较长。目前,公司已在武义白姆乡、俞源乡建立了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主要用于

种植灵芝、铁皮石斛、西红花、杭白菊、三叶青等中药材。

       (2)外购模式
    外购模式有两种:一是合作种植模式,即公司通过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向其

免费提供菌种、种苗和技术指导,当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灵芝孢子粉(原料)、灵芝菌棒、

鲜铁皮石斛及铁皮石斛干品经验收合格后,公司按合同事先约定的协议价格全数回购。二是一般

采购模式,即公司直接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法人机构按市场价收购符合公司质量标准

的灵芝孢子粉(原料)、鲜铁皮石斛、其他中药材、基质等原材料。公司的外购模式以合作种植模

式为主。

    在合作种植模式及一般采购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向公司提供的灵芝孢子粉(原料)

均未进行任何加工,亦未粉碎破壁,灵芝孢子粉(原料)的破壁由公司完成。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流程如下:


                       年度良种繁育计划           物资供应

  市场预测和销售计划
                              +           年          +
                                          度
                                          生
         +             年度基地生产计划
                                          产
                                               组织全产业链生产   质量检验    产品入库
                                          计
                                          划
     公司发展规划             +                       +
                       年度工厂生产计划           设备维修




    每年末,生产技术中心根据公司五年发展战略及营销中心提供的市场预测和销售计划制定下

一年度的良种繁育计划、基地生产计划和工厂生产计划,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形成公司本年度的

生产计划,并由生产技术中心结合基地大棚建造情况、基地种植周期、设备运行情况、原材料及

成品库存、生产周期等要素,形成每月生产计划,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实行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主要针对购买公司产品用于直接消费

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而经销模式主要针对医药连锁店、药品经销商、超市及商场。

    (1)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是指公司在指定市场区域甄选一家以上经销商,通过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

的销售模式,主要针对医药连锁店、药品经销商、超市及商场,分为买断式经销(公司和经销商

之间构成买卖关系,经销商承担货物灭失风险)和代销式经销(公司与经销商之间构成委托关系,

公司承担货物灭失风险)。公司主要选择大型、知名或有信誉的老字号药房、大型商超作为合作伙
伴,拓展经销渠道。

    (2)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是指不通过中间销售环节,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的销售模式,主要针对购买

公司产品用于直接消费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零售和互联网等渠道

实现销售。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中药饮片行业概况

    2020 年 12 月 25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

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 号),提出要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明确古代

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有关技术要求,促进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推进古代经典

名方向新药转化。要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制定中药材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引导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鼓励中药

饮片企业将质量保障体系向种植加工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控制。

    2020 年 7 月 2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颁布 2020 年版《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2020 年版药典对中药饮片的标准进行了重点修订

和完善,共修订 250 余个饮片质量标准,以保障饮片的质量和临床用药。新增“药材及饮片(植物

类)中 33 种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制定了 33 种禁用农药的控制要求,规定“除另有规定外,

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不得检出(不得过定量限)”。新版药典的颁布实施必将对保障中

药饮片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促进中药饮片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药饮片是我国传统的中药产业,随着中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扩大和升级,我国中药生

产逐步形成了以中药材种植养殖、产地初加工和专业市场为主要环节的中药材产业,也形成了一

大批通过 GMP 认证并初具规模的中药饮片企业。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出台了一

系列利好政策,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中药饮片产业的市场容量不断增大,中药饮片

加工行业已进入一个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中药饮片应用上不受诸多医改政策限制, 发展势头好于中成药。反观中成药受到“零加成”

和药占比限制,医生开药动力受到抑制,部分中药大品种也被纳入地方性“辅助用药”管理,受到

更严格的用量限制。中成药增速放缓,发展势头不如中药饮片。
         国内中药饮片市场规模,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工信部、中国银河研究院




         国内中成药市场规模,资料来源:欧睿、中商产业研究院、中国银河研究院

    中药饮片生产与中药材的种植具有较高关联度,中药材的质量、价格变化直接影响中药饮片

的生产,中药材供应稳定性和原料品质优劣是衡量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工业和

信息化部 2016 年发布实行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提出,要提升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和

产地加工技术,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水平。2018 年 12 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印发了《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 年)》,进一步强调

要推进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道地药材不仅有特定的生长条件和生态环境,

还讲究栽培技术和采收加工工艺,所以道地药材要比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药材品质更好。随着消

费者对药品品质和安全性的日益重视,原产地“道地”并经有机产品认证的中药材为原料炮制的中
药饮片将受到市场青睐。

    (2)保健食品行业概况

    随着“大健康”理念兴起、国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消费结构升级、人口老龄化加剧以

及消费群体更加注重健康的生活方式,保健食品的人均支出、消费人群有了显著提升,保健食品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目前,保健食品品种繁多,不同品种间市场格局差别较大,从企业规模来看,我国保健食品

生产企业普遍规模偏小,行业内企业呈金字塔分布,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行业集中度较低,企

业间竞争日趋激烈。而国际品牌的大量涌入必将倒逼保健食品产业改革,未来行业朝向合规、集

中方向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以传统中医药学为基础也将成为中国保健食品的独特优势。

    保健食品行业正在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产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更加细化。消费者更

加关注与自身健康需求更匹配的个性化产品,在功效、休闲、美味、使用便利等功能上要求更加严

格,所以保健食品产品多样化、消费日常化、功能专业化是行业必然的发展趋势。

    (3)灵芝及灵芝孢子粉行业概况

    2020 年 1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

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 号)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

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

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国家药监局谈到,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

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

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

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

买。

    灵芝属担子菌纲多孔菌科灵芝属,在我国药用历史已达 2,000 多年。灵芝属一年生中药材,

在全国分布较广,从销售区域来看,主要集中于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保健意识较强的东部及

沿海发达地区。从消费人群来看,主要集中于年纪偏大、具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群体,主要用

于疾病预防及保健为目的。从销售渠道来看,出于对品牌产品的信任,消费者多通过老字号药店、

品牌直营店或连锁药店购买,也有部分消费者通过商超购买。
    目前国内生产企业数量及灵芝产品种类繁多,但目前尚未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市场

上多以区域性品牌为主,如寿仙谷、南京中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等。未来,随着行业的有序化发展,掌握核心破壁与去壁技术并具有品牌知名度的生产企业的优

势将更加明显,其市场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4)铁皮石斛行业概况

    铁皮石斛是我国珍稀濒危物种,其药用历史已有 2,000 多年。现代临床和药理研究证明,铁

皮石斛益胃生津,滋阴清热,能提高人体免疫力。铁皮石斛产业生产布局涉及 10 余个省区,集中

于浙江和云南二个省份,且二地的发展模式不同,云南主要采用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而浙江以

龙头企业自建生产基地为主,集原料生产、加工与销售于一体。

    铁皮石斛种植产业于近十年逐渐发展形成,虽然在浙江、广东、江苏、广西、湖南和福建等

地已获得消费者认可,但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存在较大的市场空白,相比枸杞、西洋参等其

他具有药用和保健价值的药材,铁皮石斛的知名度仍有一定差距,需要从业者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提升消费者对铁皮石斛的认知度。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铁皮石斛产品主要分三类,一类是将铁皮石斛茎制成干品,以铁皮石斛、

铁皮枫斗为主;二是以保健食品为主的深加工产品,包括颗粒剂、胶囊、片剂、口服液、浸膏等

多种剂型;三是鲜品,包括茎、花和叶,其中茎为最重要的销售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增减(%)
总资产             1,699,583,025.66    1,340,784,168.08              26.76 1,191,526,893.31
营业收入             636,050,563.95      546,758,533.40              16.33   511,451,92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1,712,138.68      123,895,326.51              22.45   107,652,897.4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6,888,732.61      104,631,031.22              30.83     90,348,659.98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26,306,126.88    1,172,469,504.45             13.12    984,738,470.40
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56,358,637.83      207,918,192.58              23.30    171,513,111.54
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7                0.88            21.59              0.7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07                  0.88                21.59                 0.7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2.02                  11.41     增加0.61个百分点                11.61
益率(%)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32,800,430.45    103,421,097.78      157,826,948.22      242,002,087.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2,810,811.97      9,540,084.46       24,651,367.26       84,709,874.99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31,395,288.07      -4,444,056.59      24,363,548.38       85,573,952.75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9,968,739.43     58,193,037.23         59,531,551        98,665,310.17
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9,27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8,37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有有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股                   股东
     (全称)            减               量          (%)      件的股    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
                                                                         态
浙江寿仙谷投资管理    -14,340,000      43,624,030     29.47         0    质       9,530,000   境内
有限公司                                                                 押                   非国
                                                                                              有法
                                                                                                人
李振皓                           0     11,570,500      7.82         0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徐美芸                   8,600,000      8,600,000      5.81         0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杭州金投盛晗投资合     5,740,000      5,740,000   3.88        0    无          0   境内
伙企业(有限合伙)                                                                 非国
                                                                                   有法
                                                                                     人
郑化先                 -1,523,625     4,570,875   3.09   202,900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李振宇                         0      3,933,970   2.66        0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     3,580,000      3,580,000   2.42        0    无          0   境内
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非国
券账户                                                                             有法
                                                                                     人
叶世萍                     -2,447     3,360,000   2.27        0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李建淼                         0      2,480,700   1.68    30,960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     2,249,204      2,249,204   1.52        0    无          0   境内
限公司-晖鸿掘金 10                                                                非国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有法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李明焱家族(李明焱、朱惠照、李振皓、李振宇)为公
明                                  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上述四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9.95%的股权,其中李明焱、朱惠照为夫妻关系,李振皓、
                                    李振宇为兄弟关系,李振皓、李振宇为李明焱、朱惠照之
                                    子。李明焱、朱惠照分别持有控股股东寿仙谷投资 65.00%、
                                    35.00%的股权,寿仙谷投资、李振皓、李振宇为一致行动
                                    人;2、李建淼系李明焱、朱惠照之侄子,李建淼与李振皓、
                                    李振宇系堂兄弟关系;3、王瑛系李明焱、朱惠照之外甥女;
                                    王瑛与李振皓、李振宇系表兄妹关系;4、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3,605.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33%。公司营业收入主要

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系房租收入等,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2,983.8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72%,主要原因系公

司积极培育新市场,布局全国市场,高度注重大客户开发,拓展线上、线下多元化营销模式,着

力推行管理体系改革,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增长。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

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

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

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4,981,520.60      -1,227,413.52
将与销售产品相关的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6,316,836.79       1,205,340.60
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02,912.12          22,072.92
                                 递延收益                       -1,738,228.31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

少)):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预收款项                                              -6,904,625.04               -1,260,949.12
合同负债                                               7,715,167.21                1,239,302.25
其他流动负债                                             760,698.28                   21,646.87
递延收益                                              -1,571,240.45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的利润表科目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

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

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

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

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

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

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

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

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

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
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杭州寿仙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寿仙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寿仙谷药房有限公司
上海寿仙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寿仙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武义寿仙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寿仙谷珍稀植物药研究院
金华市寿仙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康寿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寿仙谷植物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温州温鹤金仙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寿仙谷智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
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