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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好莱客: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1-05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
议材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时,目前公司股价未能充分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定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
值,传达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至30,000万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且财务上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