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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文具: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17-08-19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二○一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1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审批 ............................... 2

第四章   附则 ....................................................... 3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并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可以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
         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
         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 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
                  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 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知情人员不得泄露
                  上述信息。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审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披露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
           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相关业务部
           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报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之前,须获得公司分管领导的审批
           同意。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
           务申请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 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

               (五) 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

               (六)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审批流程表详见附
                         件)。

第十二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须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
               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
               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涉及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相关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将不符
               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本制
               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相悖,则应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
               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附件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
         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信息知情人所属
        序号               知情人姓名             知情人身份                           知情人身份证号码   知悉信息时间   知悉信息方式
                                                                        部门、职务
                                                                                                                             注1




注:1.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附件二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作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

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

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此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承诺人(签名):
附件三: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暂缓披露 □                       申请豁免披露 □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联系电话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是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
       名单                                  □否

                                             □是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
 否书面承诺保密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