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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光文具: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5-12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5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44.12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23.70 元/股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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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4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
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
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
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2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5 月 8 日
    2、授予数量:744.12 万股
    3、授予人数:335 人
    4、授予价格:23.70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和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3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姓名              职务
                                  (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付昌         董事、副总裁        10.92          1.21%            0.01%
   张青            财务总监          7.17          0.79%            0.01%
   全强          董事会秘书          7.17          0.79%            0.01%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务骨干人
                                    718.86        79.53%            0.78%
           员(332 人)
              预留                  159.75        17.67%            0.17%
          合计(335 人)            903.87         100%             0.98%


    二、关于本次授予价格、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
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
=P0-V=24.10 元/股-0.4 元/股=23.70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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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 343 名调整为 335 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918.06
万股调整为 903.8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758.30 万股调整为
744.1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法律
意见。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
事会认为: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35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
确定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335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3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744.12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3.70 元/股。


                                    5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
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8 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假
设 2020 年 5 月首次授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销成本合计

    21,579         8,174           8,384         4,012          1,009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数据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实际会计成本,最终会计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
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6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
公司中基层管理干部和业务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35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44.12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3.70 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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