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永创智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5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4 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无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预案合理、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编制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
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
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保护
了全体股东利益;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7、公司编制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项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
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我们同意《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袁坚刚              曹衍龙




                                               日期: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