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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创智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
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
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
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前述四项准则修改以下统称为“新金融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上述规定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可比数据受重要影
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6,941,234.8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86,062,388.96
应收账款                  379,121,154.15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6,197,225.82

其他应收款                 36,197,225.82

固定资产                  298,644,234.39
                                           固定资产                  298,644,234.39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559,667.79
                                           在建工程                      559,667.79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                  226,471,988.7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82,535,880.23
应付账款                  256,063,891.53

应付利息                      515,686.0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581,353.65

其他应付款                  8,065,667.64

长期应付款                 91,582,213.95
                                           长期应付款                 91,582,213.95
专项应付款

                                           管理费用                   73,397,121.34
管理费用                  133,597,737.55
                                           研发费用                   60,200,616.21
    2.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
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可比数据无影
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