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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6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及专人送达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
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00.00 万元向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
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
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
向,可以保障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00.00 万元向中持新概念实缴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 1,700.00 万元和 3,000.00 万元向中持新概念环境
发展宜兴有限公司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
1 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办理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率为 4.35%。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丘
中持”)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补充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资本金”
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可以保障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和
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0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分别向中持新概念和任丘中持提
供委托贷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同意中持新概念、任丘中持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
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授权董事长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环境发展宜兴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参
与购买位于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环保大道西侧面积约为 80303 平方米(最终金额
和面积以实际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的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同意授权公司董
事长许国栋先生办理此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新概念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主
要用于宜兴污水处理概念厂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污水处理投资运
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决策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持
新概念购买土地使用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