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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09-2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中持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外,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通过公司网站(www.zchb-water.net)发布
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8 日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广大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
反映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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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情况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公司的分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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