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关于现金收购江苏南资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现金收购江苏南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借助 平台优势和资源优势,对公司整体布局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交易中涉及评估事项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工作严谨、规 范,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该评估机构 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