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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2018-01-1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
的 65 名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顾明、赵斌、李超、高强及潘万勇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8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江苏
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一致。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8年1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372万
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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