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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
   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
   项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施行。
       (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
   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照以上文件有关规定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金融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 有
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
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
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
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
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列报;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收款”项目
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删除,余额在“固定资产”项目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删除,余额“在建工程”项目列报;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列报;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
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删除,余额在“长期应付款”项目列报;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
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分析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
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
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
金额见下表:
                调整前                                 调整后
    报表科目                金额           报表科目                金额
    应收票据         137,035,862.76     应收票据及应收
                                                            310,270,968.86
    应收账款         173,235,106.10           账款
    应收利息                   0
    应收股利                   0          其他应收款        16,225,432.74
   其他应收款        16,225,432.74
    固定资产         378,989,985.76
                                           固定资产         378,989,985.76
  固定资产清理                0
    在建工程             1,914,507.73
                                           在建工程             1,914,507.73
    工程物资                  0
    应付票据                  0         应付票据及应付
                                                            123,002,591.82
    应付账款         123,002,591.82           账款
    应付利息             299,511.73
                                          其他应付款        29,366,586.57
    应付股利                  0
   其他应付款          29,067,074.84
                   110,095,344.66        管理费用       62,040,359.55
    管理费用
                            0            研发费用       48,054,985.11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程序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