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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 号)核准,龙蟠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9.52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495,04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人 民 币
49,825,300.00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214,70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1588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
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18,000 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1
如下:

       (一)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
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自有资金用于投
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和自有资
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
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自
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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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
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决策程序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和自有资
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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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伍前辉                     支   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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