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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04-2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
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期望,监事会同意本
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
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银行授信的顺利实
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包含控股子公司及
控股孙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
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正常
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
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目前募投项目进度,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
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运作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意
见
     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与充分的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薛杰、孟广生、周林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