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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19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宋建洪、丁旭东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2019 年 12 月 3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宋建洪、毛家宝、陈映旭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19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上市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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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查阅并复印公司 2019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相关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龙蟠科技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
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
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9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
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龙蟠科技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龙蟠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龙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保荐人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龙蟠科技制定了募集资
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
查之日,公司已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公司
2019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 2019 年以来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
司 2019 年以来重大对外投资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人了解到
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64.49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69.94%。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销售、管理、采购、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经营情况良
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于 2019 年 8 年对“年产 12 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运营管理
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上述事
项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前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时公司对外
发布了公告。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与调整后的投资进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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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鉴于公司在 2019 年 8 月对部分项目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保荐人提请公司在
日后进一步加强募投项目运作管理。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龙蟠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龙蟠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
自 2019 年以来,龙蟠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
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龙蟠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人将持续关注龙蟠科技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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