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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高笛: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8-04-21  

						公司代码:603908                                                  公司简称:牧高笛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
“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
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同时,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
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
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
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
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
业务活动风险。2018 年度,公司将根据不断发展的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
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
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
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按规定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陆暾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