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2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3,017,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2%;股东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红土”)持有公司股份 1,323,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股东杭州红土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红土”)持有公司股份 926,55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9%。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267,55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90%。 公司制造总监马其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2,1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在 6 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 共计不超过 4,000,14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666,760 股,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333,380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6.00%。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 1 间,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马其刚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不超过 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7%,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 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在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3,017,350 3,017,350 4.52% 集团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股 浙 江 红 土 创 业 投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1,323,650 1,323,650 1.98% 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股 杭 州 红 土 创 业 投 5% 以 上 非 第 926,558 1.39% IPO 前取得:926,558 股 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董事、监事、 马其刚 高级管理人 152,107 0.23% IPO 前取得:152,107 股 员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3,017,350 4.52% 深创投为浙江红土/杭 有限公司 州红土第一大股东,浙 江红土/杭州红土的董 事长同时为深创投高管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 1,323,650 1.98% 深创投为浙江红土第一 限公司 大股东,浙江红土的董 事长同时为深创投高管 2 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 926,558 1.39% 深创投为杭州红土第一 限公司 大股东,杭州红土的董 事长同时为深创投高管 合计 5,267,558 7.89% — 注:上述计算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深圳市创新投资 27,000 0.04% 2018/3/7~ 30.906-31 2018-3-22 集团有限公司 2018/3/8 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股) 持比例 原因 区间 源 深圳市创新投资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15~ 按市场 IPO 前 财务投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33,380 股 集团有限公司 3,017,350 股 4.52% 2018/12/12 价格 取得 资退出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66,760 股 浙江红土创业投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15~ 按市场 IPO 前 财务投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23,650 股 资有限公司 1,323,650 股 1.98% 2018/12/12 价格 取得 资退出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23,650 股 杭州红土创业投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15~ 按市场 IPO 前 财务投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26,558 股 资有限公司 926,558 股 1.39% 2018/12/12 价格 取得 资退出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26,558 股 马其刚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6/15~ 按市场 IPO 前 个人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8,000 股 38,000 股 0.057% 2018/12/12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注:1、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三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18 年 5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 2、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三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4 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 施期间,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司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牧高 笛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深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本公司所持牧高笛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 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公司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 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本公司应提 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牧高笛,并由牧高笛及时予以 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牧高笛股份。减持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应在 牧高笛公告的减持期限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 新履行公告程序。 马其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 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6 价的,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项承诺。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4、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拒绝履行该项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财务投资退出原因、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 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7 (三)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