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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高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市场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相
关资料,针对公司第五届第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进一                   韩云钢                    胡奕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