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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高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3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胡奕明女士、独
立董事韩云钢先生及董事陆暾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胡奕
明女士担任。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
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发表审议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2018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17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关于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7年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
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
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

    2、2018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2018年8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关于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

    4、2018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三季度内审报告的议案》。

    5、2018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立信作为公司的年度审
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接受公司聘任后,立信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
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上述原
因,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续聘立信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
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上市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日常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
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 内部
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保障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的顺利开展。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与公
司进行沟通。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之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进行了平等协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侵犯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于上述关
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相关关联董事也回
避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
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
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发挥专业
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指导公司的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逐步提高治理水平。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