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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现场检查报告2017-11-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诚
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对合诚股份进行了 2017 年度现场
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张星岩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1 月 6 日- 2017 年 11 月 7 日
    现场检查人员:张星岩
    现场检查手段:保荐代表人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相关材料,
募集资金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高管进
行访谈;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合诚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承诺履行等。
    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相关制度。同时,查
阅了三会会议文件等,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
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合诚股份的公司章程以
及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
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
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 2017 年以
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之规定。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
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
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
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监
管机构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合诚股份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
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公
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合诚股份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
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合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和信息披
露文件,了解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合诚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
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同
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
了了解。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现场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对合诚股份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
本次现场核查工作,本保荐机构认为:2017 年以来,合诚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情况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