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0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关于收购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补足公司
设计咨询业务板块资质短板,有利于整合双方优秀的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公司
的主营业务并提升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国家政策、公司战略的发展需求。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协议各方协商后确定,交易定价方式
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该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
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收购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
定,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为公司主营业务。变更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