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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诚股份:民生证券关于合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8-04-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星岩               座18层
                                     联系电话:010-85127999/传真:010-8512788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明龙               座18层
                                     联系电话:010-85127999/传真:010-8512788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20 号
    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
    诚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6 月以 10.55 元/股的价格首次公开
    发行 2,500 万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63,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合诚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 222,784,500.00 元。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诚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对合诚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的规定,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合诚
    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7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已与合诚股份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该协议已报送上交所。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合诚股份上市以来,至本报告签署日止(“持续督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导期间”),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出的各项承诺                                   求,规范运作,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在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审阅,上市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生此类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际控制人等无未履行承诺事项。
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情况。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民生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情况。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制度                                         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未发生该等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
18、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未发生该等事
的内控制度
                                             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 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
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核查意见等。

20、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
发表意见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合诚股份 2017 年持续督导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合诚股份 2017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
    题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合诚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合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于 2018 年 3 月 25 日届满。鉴于公司
    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在进行中,为保持相
    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将延期进行,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换届工作
    进程,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直至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
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延期换
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