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独立意见2019-11-20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解锁暨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及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58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解锁比
例为 5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股权
激励计划第 一 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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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股权
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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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炳艺 郭小东 唐炎钊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