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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11-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金鸿顺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金鸿顺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
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45,089,981.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516,190,018.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关于金鸿顺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2,945.28万元,扣除拟用于
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988.13万元,以及拟用于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
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326.28万元,结余金额为34,630.87万元。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预算安排,预计至2018年末需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约为1.4亿元,募集资金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加之主要原材料车用钢材价格大幅上
涨,所需流动资金额度增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
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
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二)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承诺

    金鸿顺承诺:

    本次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
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关于金鸿顺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综上,东吴证券同意金鸿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瑶                 肖明冬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