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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9-02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 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并;                                       权激励;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

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购的本公司股份,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

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权的标的。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