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鸿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鸿顺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瑶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明冬                     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5 号”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首次公开发行 3,2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在本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在金鸿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   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经核查,在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法违规事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经核查,在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5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经核查,在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督导并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
7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行情况。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确认其合法合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规,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10                                          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详见“二、信息披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露及其审阅情况”。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11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公司原独立董事蔡庆辉因担任云南罗平锌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14)独立董
                                            事期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于2018年9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评的处分。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12                                          公司已于2018年7月3日及时公告了《关于独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立董事蔡庆辉因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嫌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取措施予以纠正。
                                            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8年
                                            7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后蔡庆
                                                 辉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13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应披露未
 14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的事项。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15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现该等事项。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   2018 年 持 续 督 导 期 间 , 公 司 未 出 现 该 等 事
 16
        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项。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苏州金
                                                 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17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和管理,募集
                                                 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
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