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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1-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金鸿顺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
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45,089,981.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516,190,018.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金额
          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0 万
  1       套汽车车身件及 50 万套汽车底盘件         21,580.04          18,862.50
          项目
  2       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           17,620.01           6,900.71
  3       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15,599.98           9,28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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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12,499.97          12,499.97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70.00           4,070.00
                  合计                               71,370.00          51,619.00
    注:上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
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此
外,其他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闲置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756.88万元(包括前次未
到期的暂时补流和现金管理金额),扣除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万元,结余11,756.88万元。根据募投项目进展、项目预算安排及合同约定
付款情况,募集资金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
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该额度范
围内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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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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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款类产
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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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金鸿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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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瑶                 肖明冬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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