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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贝能国际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福建贝能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
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增资用于分销业
务募投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增资用于分
销业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对本次使用
首发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
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
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福建贝
能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公司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效率,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变更公司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同意
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之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的
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兢   林晖   吴飞
                                                     2017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