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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8-03-23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存放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9号)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5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8,534,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7,329,603.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04,396.22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G-0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用途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15023248013     187,970,800.00   制造业务募投项目

                                                                       分销业务募投项目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    591902861710919   147,188,900.00
                                                                       电机控制芯片项目
                                                                       分销业务募投项目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607939911        48,723,396.22   工业互联芯片项目及
(金山支行)
                                                                       补流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分销业务募投项目之
                                      699963343        87,321,300.00
(温泉支行)                                                           智能家居芯片项目

             合计                         -           471,204,396.22            -

        截 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 , 公 司 已 使 用 上 述 首 发 募 集 资 金 的 金 额 为
   40,064,671.78 元,其中用于制造业务募投项目“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
设项目”的金额为 5,120,337.40 元,“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的金
额为 10,205,890.37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金额为
24,738,444.01 元。
    二、历次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
公司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 15,304.94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增资用于
制造业务募投项目“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并同意全资子公司
福建海睿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该项募集
资金。截至目前,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已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已
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8
日和 2017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
公司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福建贝能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首发募集资金 5,971.09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福建贝能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
目,并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建贝能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管理该项募集资金。截至目前,全资子公司福建贝能已在上述银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并已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1 日和 2018 年 1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拟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用于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从事分销业务
募投项目的采购、销售运营资金转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公司
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
公司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首发募集资金 19,757.44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增资用于其从事分销业
务募投项目的采购、销售运营,并同意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离岸金融中心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该项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因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的注册和经营所
在地均为中国香港,需在国内开设离岸账户管理外汇进出、存取。截至目前,全
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尚未在原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也未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正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规定,并结合上述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情况,
经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了解,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同时不在原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涉及解
除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没有改变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涉及解除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不会对公司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睿能科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
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睿能科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东吴证券对睿能科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无异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
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