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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18-03-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能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就睿能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8,534,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
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47,329,603.78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71,204,396.2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 G-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一、制造业务募投项目

针织横机电脑控制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15,304.94                15,304.94

针织设备控制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3,492.14                 3,492.14
二、分销业务募投项目

电机控制芯片应用方案开发与推广项目           14,718.89         14,718.89

智能家居芯片应用方案开发与推广项目            8,732.13          8,732.13

工业互联应用方案开发与推广项目                2,277.51          2,277.51

三、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300.00          2,594.83

               合计                          51,825.61         47,120.44

备注:上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拟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湖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用于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从事分
销业务募投项目的采购、销售运营资金转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2017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贝能国际和福建贝能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贝能国际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
发募集资金19,757.4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增资用于分销业务募投项目,
并同意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开设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管理该项募集资金。因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的注册和经营所在地均
为中国香港,需在国内开设离岸账户管理外汇进出、存取。截至目前,全资子公
司贝能国际尚未在原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也未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正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规定,并结合上述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情况,
经对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了解,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同时不在原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鉴于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尚未在原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
金融中心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也未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
管协议,因此本次变更不涉及解除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2018年3月
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
   (1)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拟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用于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从事分销业务募投项目的采购、销售运
营资金转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户,同时不在原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东吴证券对睿能科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