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标的桔子科技回购产业投资基金所持的全部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议本次回购事项时,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投资标的桔子科技回购产业投资基金所持的全部股份的议案》。 独立董事:林兢 林晖 吴飞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