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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敏电子: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1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
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控股子公
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公司持有其 91.67%股权),
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深圳博敏和江
苏博敏已实际共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245.08 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9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1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接受深圳博敏和
江苏博敏共同担保总额不超过 9 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19 年度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19-026)》和 2019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公
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7)》。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
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8,750 万元,期限为一年,公司以部分自有设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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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抵押,并由子公司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共同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 印刷电路板
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
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382,746.9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55,378.56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62,696.82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44,162.96 万元,净资产为 227,368.37 万元,2018 年营业收入为 194,905.18 万元,
净利润为 12,473.77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 422,893.1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82,915.4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57,002.2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51,148.09
万元,净资产为 239,977.73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79,787.20 万元,净
利润为 14,300.0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 18,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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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经营状
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为公司子公司,其
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
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46,888.12 万元
(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
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59%;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2,999.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50%。(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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