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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7-25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00,589,135.90元,符合募集资
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3,755.6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64元,本
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62,045,6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709,835.51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321,335,788.49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B117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资(万元)   量(元)                               体
 1        年产 10 万吨硫酸钾工程                      19,582.00    130,000,000.00      12 个月       三孚钾肥
          3 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
 2                                                    18,683.11    161,335,788.49      24 个月       三孚股份
          氢硅存储
          6 万吨/年(一期 3 万吨/年)硅粉项
 3                                                     8,987.60     30,000,000.00      12 个月       三孚股份
          目
                          合计                        47,252.71    321,335,788.49           -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133.58万元,将全部投资于“年产10万吨硫酸钾
 工程”、“3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氢硅存储”以及“6万吨/年(一期3
 万吨/年)硅粉项目”。公司已根据市场情况对硫酸钾项目、高纯四氯化硅项目进
 行前期投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公司预
 先投入的相关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200,589,135.9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
 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797号《唐山
 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预先已投入资金额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及    铺底流动资金
     号                                                                                            合计
                                                  生产用配套设施等投入          投入
          3 万吨/年高纯四氯
     1    化硅提纯及三氯氢       186,831,100.00             75,345,563.79    4,717,993.96        80,063,557.75

          硅存储
          6 万吨/年(一期 3
     2                            89,876,000.00
          万吨/年)硅粉项目
          年产 10 万吨硫酸
     3                           195,820,000.00            102,468,078.99   18,057,499.16       120,525,578.15
          钾工程
                   合计          472,527,100.00            177,813,642.78   22,775,493.12       200,589,135.9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589,135.90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
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
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589,135.90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
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同
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00,589,135.90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
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797号《唐山三孚硅业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三孚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
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三孚股份上述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华龙证券对三孚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