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7-2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唐山
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华龙证券对三孚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24号”《关于核准唐山三孚
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三孚股份于2017年6月16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3,755.6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20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33.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ZB117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三孚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
况
根据三孚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资(万元) 量(元) 体
1 年产 10 万吨硫酸钾工程 19,582.00 130,000,000.00 12 个月 三孚钾肥
3 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
2 18,683.11 161,335,788.49 24 个月 三孚股份
氢硅存储
6 万吨/年(一期 3 万吨/年)硅粉项
3 8,987.60 30,000,000.00 12 个月 三孚股份
目
合计 47,252.71 321,335,788.49 -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133.58万元,将全部投资于“年产10万吨硫酸钾
工程”、“3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氢硅存储”以及“6万吨/年(一期3
万吨/年)硅粉项目”。公司已根据市场情况对硫酸钾项目、高纯四氯化硅项目
进行前期投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公司
预先投入的相关款项。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合计人民币 20,058.91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
额为 20,058.91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前期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量 拟置换金额
先行投入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硫酸钾工程 19,582.00 13,000.00 8,006.36 8,006.36
3 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
2 18,683.11 16,133.58 12,052.56 12,052.56
提纯及三氯氢硅存储
6 万吨/年(一期 3 万吨/
3 8,987.60 3,000.00 - -
年)硅粉项目
合计 47,252.71 32,133.58 20,058.91 20,058.91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1797 号”《唐山三孚硅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058.91 万元。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058.91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1797 号”《唐山三孚硅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三孚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
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三孚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华龙证券对三孚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匙芳 王融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