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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2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
  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闫丙旗、张洲军及石瑛三名成员组
  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闫丙旗担任。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
  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
  2018 年度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各委员均以通讯方式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
  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决议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情况

                               1.《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8 年度关联交   一致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18 年 3
                             易预测的议案》;                                     同意
 会第三次会议    月 29 日
                               8.《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
                             承兑汇票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18 年 4                                                         一致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第四次会议    月 27 日                                                          同意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18 年 8      2.《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致
 会第五次会议    月 29 日     专项报告》;                                         同意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三届审计委员   2018 年 10                                                        一致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第六次会议      月 30 日                                                         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对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表示认可和衷心感谢。因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审计委
  员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
  意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审计师进行讨论和协商,大致确定了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
  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
  作等情况也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审议了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审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3、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
  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
  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
  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胜任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准确和完整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对公
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
尽职履行了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
进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
了积极作用。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闫丙旗、张洲军、石瑛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