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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
会议提交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且仅
调整了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未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闫丙旗   张洲军   石瑛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