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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孚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3-3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24
号”《关于核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唐
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5.6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204.56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33.58万元。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孚
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三孚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6月28日至
2019年12月31日。
    目前,三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保荐机构将持
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
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03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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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陆燕蔺
联系电话        010-8808666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938
法定代表人           孙任靖
注册资本             150,166,6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工业区(唐山氯碱有限公司北侧)
董事会秘书           么大伟
电话                 86-315-5656180,86-315-5658273*764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6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在三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华龙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根
据相关法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三孚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
尽职调查,统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组织编制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并出
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二)持续督导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至2019年12月31
日止。发行人首次公开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
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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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发行人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6、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058.9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预先投入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置换专项审
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797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7年7月完成相关募集资金的置换。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变更

    2019年4月11日及2019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
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金属硅粉行业趋势,为更好的
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经过审慎的研究和论证,同意公司终止“6万吨/年(一
期3万吨/年)硅粉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最终金额以
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将该项目募集
资金及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共计3,234.44万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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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三)保荐代表人变更

     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原保荐代表人王融、匙芳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
从事对三孚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分
别于2019年1月、2019年7月委派韩泽正、陆燕蔺担任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责任。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保
荐机构沟通,以及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总
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能够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履行相应职责,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专项
账户中集中管理,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967.70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115.48万元,灵活期限固定利率存款余额为5,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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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三孚股份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万吨/年高纯四氯化硅提纯及三氯氢硅存
储”项目已建设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5,095.44万元(具
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
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保荐机构将针对此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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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                  陆燕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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