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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千生态: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09-07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7-031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74,547,000.00 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
       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总工期 215 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并对公司当期及明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
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订立《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无需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合作事宜协商一
致,于 2017 年 9 月 6 日与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包人”)签订了《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标的
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北至二号桥南至三号桥

    3、工程内容:

    设计内容:二号桥至三号桥段的现场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
工图设计

    施工内容:四号桥至五号桥段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

    养护内容:四号桥至五号桥段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养护

    4、工程承包范围:中运河风光带提升改造设计施工

    5、合同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合同总工期:215 日历天

    养护管理日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养护期满后办理移交验
收手续。
    6、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74,547,000.00 元,其中:

    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5.1 元/平方米,暂定为人民币 4,947,000.00 元,最终
获取的设计服务费以实际占地面积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调整;

    施工部分:下浮率为 13 %(税费前下浮),暂定为人民币 69,600,000.00
元。

    7、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
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养护标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9 月 4 日

         股东:宿豫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史明霞

         注册资本:4,000 万人民币

         住所:宿豫区珠江路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政府发包或委托
并由财政资金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收益权的市政公用设施;
投资、经营与市政公用设施相关的土地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法律、法规
许可的其他业务。

    2、公司与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发包人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中标千
鸟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该项目合同金额为 35,100,000 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74,547,000.00 元,其中:

    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5.1 元/平方米,暂定为人民币 4,947,000.00 元,最终
获取的设计服务费以实际占地面积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调整;

    施工部分:下浮率为 13 %(税费前下浮),暂定为人民币 69,600,000.00
元。

    2、结算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合格的施工图纸后付设计费的 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工程施工
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40%;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0%;自初
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
价款的 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
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3、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北至二号桥南至三号桥

    4、合同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合同总工期:215 日历天

    养护管理日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养护期满后办理移交验
收手续。

    5、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限提交施工图设计的,每延期 1
天,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 0.2%违约金。承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的
时限完成工程建设的,承包人自愿承担误期赔偿金额,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
额为人民币 1 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
工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次 5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且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擅自变更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次 3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承包人工程完工后,经三次验收仍存在较多问题,未被认
定为合格的,除自费修整至合格,修整所用的时间视为误期。第一次验收不合格
的,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支付
违约金 30 万元。

    6、争议解决方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
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授
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在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明年的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
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
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
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