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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千生态: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2017-11-08  

						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17-049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及金额:《黄山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绿化提升(二期)PPP 项
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80,034,200
元,其中工程建安费 238,396,553.44 元。

     项目合作期:自建设之日起十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9 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
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过程受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 PPP
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受法律、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发生
无法如期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风险,若因政府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因,
可能会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将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
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千生态”)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中标黄山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绿化提升(二期)PPP 项目,成为该
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工程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政府指定出资方黄山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黄山市千城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乙
方”);2017 年 11 月 7 日,项目公司与黄山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园林局”
或“甲方”)签订了《黄山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绿化提升(二期)PPP 项目合作
协议》。此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黄山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绿化提升(二期)PPP 项目

    2、建设内容:

    本项目人行道提升建设内容为安徽省黄山市中心城区包括 24 条城市道路人
行道提升点,道路总长约 30 公里,人行道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本项目景观绿化
提升建设内容为安徽省黄山市中心城区包括城市道路、转盘、游园、广场、城市
出入口及城市公园在内的共计 23 处绿化提升点,总面积约为 118 万平方米。

    3、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 10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9 年。

    4、项目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股东协议》以及《公司章程》,项目公司已办理工商注册
登记,出资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万元)
       黄山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1250.00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社会资本)         80%           5000.00
                    合计                        100%           6250.0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为黄山市园林管理局,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花
山路 17 号。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助拟订地方性园林管理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绿色图章管
理制度;负责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及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组织竣工
验收、巡查等工程监管工作等。

    2、公司与园林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园林局发生过类似业务。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标黄山市中心城区人行道及绿化提升(一期)PPP 项目,该项目工程
建安费 5200.01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8.70%。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80,034,200 元,其中工程建安费
238,396,553.44 元。

    2、建设地点:安徽省黄山市中心城区

    3、项目用地: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经营期内向乙方提供人行道及绿化提升所
需的土地使用权,使其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

     4、人行道及绿化提升服务费

    (1)人行道及绿化提升服务费(F)= 总建设投入×当期支付比例×(1+
融资利率)n + 当期运营养护费用

    其中:总建设投入包括项目工程建安费、建设期利息等;

          建设期利息以工程建安费为基数,融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00 倍;

          n 取值为 1,2,3,4,5,6,7,8,9;

          运营养护费为 572.90 万元/年。
    (2)人行道及绿化提升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

    5、双方的一般义务

    (1)甲方的一般义务

    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
本项目的工作。

    ①保持经营权的有效性,维护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

    ②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所需的一切批准。

    ③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应不合理地干预项目设施的正常建设、
运营和养护。

    (2)乙方的一般义务

    ①提供人行道及绿化提升的使用服务。

    ②对乙方经营权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报告。

    ③接受黄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管理。

    ④遵守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

    ⑤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依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对其进行的临时接
管和其他管制措施;乙方应遵守在紧急情况下接受政府征用的义务。

    6、违约责任:协议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
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
订协议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证明
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该方可根据免责条款的规定予以免责。

    7、争议解决方式: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的解
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
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双方存在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方
式解决争议的情况下,采用向黄山仲裁委提起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8、合同生效日期: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
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
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
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
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项目投资、建设、融资、运营等过程受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 PPP
项目合作期限较长,受法律、政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项目发生
无法如期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风险,若因政府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因,
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将能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益带来不良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