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的 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17 年度, 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止 2017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公司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 独立董事: 徐从才 宋艳霞 周萍华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