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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千生态: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0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对公司依法经营运作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现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8 次,审议议案 23 项,具体会议情况如
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
第十三次会议      2017.1.19     配的议案》等 4 项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审议《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第十四次会议       2017.3.6     6 项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7.4.27     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
第十六次会议       2017.6.7     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7.7.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2017.8.21     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等 2 项议案
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第三次会议        2017.9.29     件的议案》等 7 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7.10.25    审议《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四次会议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
职责,2017 年度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和 13 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的
落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规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防范
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
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
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资
金占用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公平、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检查公司对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核查公司定期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7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
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期间,未发生参
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三、监事会 2018 年工作计划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法人
治理情况,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能力和
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二是监事会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对涉及投资、融资、
对外担保、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审查,关注公司内控机制的建立
健全情况;

    三是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增加公司的透明度,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保证广大投资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权,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四是监事会将继续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更好的履行对公司财务、风险控制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促进公司持续
发展。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