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的《关于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18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的需要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 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我们对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从才 宋艳霞 周萍华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