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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千生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
责,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
务、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
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审议议案 22 项,具体会议情况如
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2018.4.9    五次会议             议案》等 9 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8.4.25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次会议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2018.5.10    七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
2018.8.21    八次会议             2 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18.10.25 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018.12.4    十次会议             条件的议案》等 8 项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一)规范运作

    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
职责,2018 年度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和 8 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
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的
落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规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防范
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
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期间,未发生参与定期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82 份,监事会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能够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
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
务报告及其它文件,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关联交易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
司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
资金占用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
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相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违规使用、
存放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三、监事会 2019 年重点工作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和财
务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
决策程序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