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千生态: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8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的合理运作,切实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徐从才、宋燕霞、周萍华,其
中,周萍华为会计学专家。

    徐从才:1951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财贸学
院贸易经济系副主任、主任,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无锡太湖学
院院长,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燕霞:1954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比利时鲁汶大学、香港科技大
学任职,曾任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香港工商东亚证券有限公司董
事、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萍华: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
评估师,会计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文一三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
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审议了 23 项议案;召开了 8 次董事
会,审议了 42 项议案。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徐从才         8          1          7          0          0          3

 宋燕霞         8          1          7          0          0          3

 周萍华         8          1          7          0          0          3

    2、会议表决情况

    2018 年度我们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了解和审阅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与资料,详细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不断推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
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真详细的听取管理层的报告,积极提出意见,以严谨、
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利
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
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18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我们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
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此类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意见。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方面: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
核,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
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深入
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
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 年 2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 2017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流程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预案》,2017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 2610 万元,现金分红比例占归当年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3.32%。我们认为: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符
合公司实际,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多方利益,体现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
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控制
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法人治
理、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
司的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
会议,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的作出决策,为公
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
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
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协助支持。

    2019 年,我们将继续以认真、谨慎、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对股东负责
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加强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运作学习,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高效性,继续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
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
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从才、宋燕霞、周萍华

                                                2019 年 3 月 27 日